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推薦優秀團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以下稱為“推優”),是黨賦予共青團組織的一項光榮任務,是加強黨建基礎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共青團組織建設的重要内容。按照《中國共産黨章程》《中國共産主義青年團章程》規定,根據《伟德投注官网下载發展黨員實施細則》相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推優” 工作在各級黨組織的統一領導下進行。 學校各級黨組織要站在黨的發展和黨的事業的戰略高度,從思想上、行動上和工作上予以高度重視,幫助和指導共青團組織做好“推優"工作,使“推優”工作真正成為發展青年黨員的必要程序之一,使共青團員成為黨組織發展青年黨員的主要來源。
第三條“推優” 工作必須遵循發展黨員工作方針。“推優”工作是團組織的一項經常性工作,團組織向黨組織推薦優秀團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要堅持按照黨章規定的黨員基本條件,對申請入黨的團員進行考察,嚴格按照“推優”工作的規定程序推薦優秀團員,堅持标準、确保質量,做到“成熟一個,推薦一個:合格一個,推薦一個”,保證“推優”工作的質量和水平。必須按照工作程序,堅持自下而上,民主集中的原則和公示制度。
第四條“推優” 工作的立足點在于對廣大團員的培養教育。加強團員的培養、教育,提高團員的思想政治素質,是“推優”工作的前提和基礎,也是“推優”工作的主要目的。對于要求入黨的團員,團組織需協助黨組織按照黨員标準加強培養和教育,根據青年特點及其成長規律,不斷改進教育形式和方法,幫助廣大團員青年樹立正确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堅定政治方向,增強黨的信念,端正入黨動機。
第二章推薦對象和基本條件
第五條推薦對象應是年滿18歲、遞交了入黨申請書,各方面表現優秀的團員。
第六條推薦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團員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政治上積極要求進步,自覺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學習黨的基本理論知識,正式向黨組織遞交了入黨申請書,一般有半年以上的申請期方可列為“推優”對象。
2.入黨動機端正,充分領會黨員的權利和義務,有為共産主義事業奮鬥終身的信念。
3.在工作、學習、生活和團的活動等方面自覺以黨員标準要求自己,較好地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4.學習态度端正、成績優良。
(1)本、專科生
大一第二學期,大一第一學期學習成績在本班前1/3.且考試(查)科目一次性通過,無補考現象,且“第二課堂成績單”有活動記錄,完成團課學習;
大二及以上年級學生要求近一年學習和社會活動測評均須居班級前1/2。近兩個學期考試(查)科目一次性通過,無補考現象,且“第二課堂成績單”有活動記錄,完成團課學習,班級團支部民主評議結果為優秀。
(2)研究生
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及較強的科研能力,已修課程成績全部合格,無補考現象,能按時完成培養環節所規定的要求。
5.成為注冊志願者,并按時完成每一期“青年大學習”等團員主題教育學習活動。
6.尊敬師長,團結同學,遵守紀律,樂于助人,積極參加各項校園文化活動及社會實踐活動,有較好的群衆基礎。
7.為激勵學生全面發展,對于不滿足第4項要求者(上一學年若有補考現象,參加補考科目不得超過2門),若符合以下任一項條款,經所在團支部申請,團總支推薦,報請學校團委審批,可列為“推優”對象。
(1)受國家、自治區表彰的先進個人。
(2)在校級以上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大學生創業計劃大賽等科技創新活動中取得優異成績,本科生在核心期刊上發表高質量文章,或已獲得專利申請号的學生。
(3)參加過校級及以上“青年馬克思主義者培養工程”培訓班,并取得結業證書。
(4)國家、自治區表彰的各類先進集體的主要骨幹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者。
(5)其他确有特殊才能、創新意識較強,或在志願服務、見義勇為等方面表現突出者。
8.為了保證“推優”工作質量,對“推優”對象特作如下規定:
一是團支部民主推薦票數不過半不推(參加民主推薦的團員必須超過本支部團員總數的五分之四);
二是團支部推薦程序不符合要求的不推。
第七條各學院全年“推優”人數占學院團員數的10%——15%,大一上學期及本科畢業年級學生原則上不再推薦。
第八條推薦對象如在一年内未被确定為入黨積極分子,“推優”資格即行失效,如确實優秀考慮發展,應由團支部重新“推優”。
第九條如存在以下情況,取消推薦對象的“推優”資格:
1.在列為“推優”對象後受到校紀處分。
2.“推優”過程中存在舞弊現象。
第三章推薦的基本程序
第十條“推優”必須嚴格按照推薦程序辦理。
1.“推優”動員
由團總支組織召開團支部書記會議,明确本院“推優”計劃人數。各學院黨總支召開班主任輔導員會議,對“推優”工作進行動員和培訓,明确要求。
2.召開團員大會,進行民主推薦
團員大會舉行一周前公布申請入黨團員名單,會議上介紹申請入黨的團員情況,申請入黨的團員分别作思想彙報,在此基礎上由全體團員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民主推薦,參加民主推薦的團員必須超過本支部團員總數的五分之四,并當場公布推薦結果,得票數超過團支部總人數二分之一者,方可列為“推優”對象候選人。
3.各級團組織審定
(1)各班級團支部根據民主推薦的結果以及申請入黨的團員的現實表現進行民主評議,征求輔導員、班主任和學院團總支老師意見後,确定推薦對象,書面報學院團總支,并向全體團員公布确定的推薦名單。
(2)學院團總支彙總審查各支部“推優”情況,審定後組織填寫《伟德投注官网下载推薦優秀團員為入黨積極分子登記表》(附件1)和《伟德投注官网下载推薦優秀團員為入黨積極分子彙總表》(附件2)
(3)由學院團總支簽署意見報學校團委審核,學校團委審核後,批複至各學院團總支,學院團總支向學院黨總支推薦。
(4)班級團支部将“推優”過程及結果記入《團支部工作手冊》。
第四章“推優” 工作的考核評定
第十一條黨委組織部将“推優”工作開展情況作為基層發展黨員工作的檢查和考核内容。
第十二條學校團委将“推優”工作作為考察學院團總支基層組織建設工作的重要内容,既要注意“推優”工作“面”的覆蓋,更要注重“推優”工作“質”的實效。“推優”工作作為每年評選五四紅旗團總支、五四紅旗團支部、優秀團支部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十三條各學院團總支要定期向學院黨總支彙報團員青年培養情況,認真分析總結,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學校黨委組織部和團委負責解釋。